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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泰和科技泰和科技(SZ:300801)2025-08-25 21: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和建 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主任委员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