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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30080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泰和科技泰和科技(SZ:300801)2025-08-25 21:2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年度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但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不受前述 通知时限限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 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 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