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30163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同宇新材同宇新材(SZ:301630)2025-08-25 22:2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选聘一般程序包括提议、审查、审议、批准、签约等步骤[8]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多方面[10]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审计业务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聘请时要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12] 审计费用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调整,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3] - 聘任期内变动较大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9] 改聘情况 - 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四种情况时应改聘[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工作,履行制定政策等多项职责[6] - 监督检查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17] - 对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8]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 对相关责任人可通报批评、承担违约经济损失、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9] 资料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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