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301630) - 内部审计制度
同宇新材同宇新材(SZ:301630)2025-08-25 22:28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应设立独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3][4]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且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 - 对审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监督落实,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9][10]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0] - 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18][19]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1] - 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2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5] - 根据审计部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2]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其形成决议[24] 董事会职责 - 若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相关情况[12]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可要求其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3]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4]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25] 申诉与奖惩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一周内向董事长申诉[15]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27] - 对违反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根据情节给予处分、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27] -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制度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给予处分、处罚[2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