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12]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的A股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当年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2] 减持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减持股份[6] -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7]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和证券事务代表及配偶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10] - 公司董事、高级和证券事务代表及配偶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0]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将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10] 股份锁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锁定其持有及新增股份[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继续遵守相关限制规定[14]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9]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9] 减持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需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计划[20]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22] - 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需披露减持进展情况[2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规定的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2]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披露[22] - 新任相关人员及信息变化、离任等情况,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18] 违规追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公司可按规定追究责任[26]
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