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30163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同宇新材同宇新材(SZ:301630)2025-08-25 22:28

董事选举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票数=所持股票数×应选董事人数[2] - 选两名及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需在通知表明[3] - 全部提案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进行差额选举[4] 投票规则 - 投票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累计票数不超总表决票数[7]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表决权按对应应选人数计算[9][10] 当选规则 - 等额选举,候选人获超参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当选[12] - 差额选举,候选人获超参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且人数符合要求当选[13] - 差额选举超半数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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