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0030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大洋生物大洋生物(SZ:003017)2025-08-25 22:28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披露[12]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上一财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披露[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上一财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披露[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披露[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上一财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披露[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15] 报告流程与处罚 - 报告人应在规定事件最先发生时24小时内向董秘报送重大信息文件[21] - 重大事件超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2] - 报告人未及时上报未造成损失,二次以上将处分[29] - 报告人未及时上报造成损失,处罚责任人员和分管领导[29] - 董事及高管未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视为严重违规[29] 保密与信息控制 - 重大信息未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5] - 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27] 制度相关 - 制度规定与日后法规抵触,按届时规定执行[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