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0030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存专户[6]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6] - 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还贷或补流不超总额30%[11] 投资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12][26]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距到账不超6个月[14]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5]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经董事会和保荐机构同意可使用[23]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23] 资金补充与核查 - 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可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4]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26] 监督与报告 - 公司配合保荐人等督导及审计,提供资料[26] - 会计师鉴证董事会专项报告并提结论[27] - 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资金使用情况[27]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审计委员会监督资金使用,重大问题报董事会[28] - 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8]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8] - 保荐人或独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报深交所[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