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00301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修订)
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利益冲突时优先保障其利益[4] -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等侵占公司资金、资产[4]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等独立[6] 交易与股份转让 - 与公司交易遵循公平性原则,不影响独立决策[6] - 转让股份不影响相关承诺履行[8] - 买卖股份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6] 控制权转让 - 转让控制权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稳定过渡[16][17] - 转让前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16] 信息管理 - 提供实际控制人等基本信息,配合披露股权和控制关系[19]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规范[21] - 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不提前泄漏[22] 信息通知与配合 - 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21] - 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泄漏立即公告[21] - 公共传媒报道配合调查[22] - 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22] - 筹划重大事项难保密立即通知披露[23] - 公司问询积极配合如实回复[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