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0030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大洋生物大洋生物(SZ:003017)2025-08-25 22:2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0] 补选要求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1] 提名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9]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及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18] - 关联交易等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18] 独立性管理 - 独立董事自查,董事会评估并与年报披露[7] 意见发表 - 发表意见需涵盖重大事项情况、依据、合规性等内容[16]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公司提供资料及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22] 工作时间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9]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公司给适当津贴并年报披露[23]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解释与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