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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新光药业新光药业(SZ:300519)2025-08-25 22:2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6]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7]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2]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2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7] - 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4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50]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51]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8]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并制订保密措施[60]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59]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会被处分及要求赔偿[61] 财务信息披露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确保真实准确[62]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62] - 内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情况[6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6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