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300519)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担保管理 - 公司统一管理对外担保,下属未经批准不得担保[2] - 为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3] - 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或授权[4] 担保申请 - 申请担保企业应具良好经营和偿债能力[6] - 申请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等[7] 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某些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子公司担保 - 为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11] - 可预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审议[12] 合同管理 - 担保或接受反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16] - 订立时审查相关合同,拒绝不合理条款[18] - 未经批准不得越权签订合同[18] 变更与展期 - 主合同条款变更需重新报批审查[18]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8] 还款督促 - 督促被担保人十五个交易日内还款[23] - 未还款需及时披露[27] 责任追究 - 擅自越权签订合同造成损害追究责任[29] - 违规担保造成损失责任人赔偿,涉罪移送司法[29]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