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5] - 股东会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15]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21][22] - 董事会下设部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独立董事权利与保障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32]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3]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28] - 公司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1]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配合考察[31]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31]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1]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2]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34]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4] 独立董事津贴与制度实施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37]
新光药业(3005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