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服务(01516)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建 - 由董事会成立,成员不少于3名,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成员[4] - 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成员或秘书可按需随时召开[7] - 会议通知最少提前14天作出,后续14天内举行无需通知[7]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一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7] - 决议须以出席成员过半数通过,票数相同时主席可投决定票[7] 其他职责 - 主席或其他成员须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回应提问[9]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出变动建议[10] - 有权向公司雇员索取所需资料[12] - 如有需要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