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490.7000万元[4]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5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0] - 已发行股份数为23490.7000万股,均为普通股[11] -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认购股份2789.0086万股,占比79.69%[10] - 山东张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290.9914万股,占比8.31%[10] -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210万股,占比6.00%[10] -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等3家均认购股份70万股,占比均为2.00%[10] 股份交易与回购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1] -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等情况可回购股份[14] - 回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期限,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特定情况除外[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可请求相关方起诉[24][25] -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4] 股东会审议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3] - 审议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3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审议[33] - 对外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审议[3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5]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等情形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39][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40]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39][40]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4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43]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4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5]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3] - 董事候选人当选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57] 党组织与董事任期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任期相同[62] -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5至9人,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或2名[62]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7] 董事会组成与会议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73] - 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3] - 成员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3]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76]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2] -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5]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6] 公司管理与财务 - 设副经理三至五名,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89][90] -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财务报告[95]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6] - 除特殊情况外,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30%[98] 公司其他事项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向董事会负责[103][104] - 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06]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8] - 修改公司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8]
瑞泰科技(002066)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