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委员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7][8] 合规要求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9] 会议规则 - 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16]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需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有效[2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决议为签字[26][27]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人员为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29] - 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10年以上[34][35] 议事规则说明 - 未尽事宜依有关规定执行[37] - 与规定相悖按后者执行并修订[37] - “以上”包括本数[3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