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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东方环宇东方环宇(SH:603706)2025-08-26 16:5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新疆 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制 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其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