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9,382,714元[1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9,382,714股,均为普通股[36] 股东信息 - 股东李明持股52,500,000股,占比50.0000%;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390,939股,占比39.4199%等[3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3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注销[4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1]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5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1]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6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或他人侵犯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可按规定请求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6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7] - 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需对召开临时股东会给出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93]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93] - 召集股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2]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13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3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3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4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145]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14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153] 董事相关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三种情形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5]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缓刑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155]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15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57]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164]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65]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6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71]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7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80]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80] -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提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8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3] - 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185]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0]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9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95]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9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98]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需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199]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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