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8]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 [12] - 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12]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让25% [13] 股份锁定与收回收益 - 董高离任后中证登6个月内锁定股票[14] - 违规买卖公司收回董高及5%以上股东收益[16] 买卖禁止期 - 董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19] - 董高在季报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9] 报告与公告 - 董高买卖提前3日书面提交计划[7] - 减持等情况按规定时间报告公告[22][23][24] 制度检查与适用范围 - 董事会秘书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25] - 5%以上股东买卖参照本制度[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