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委员会组成 - 薪酬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合规要求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8] 职责权限 - 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11] -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与指标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12]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2] -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并报股东会批准[12] 会议规则 - 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 - 薪酬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发出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15][16] -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过半数的委员同意方为有效[24] - 薪酬委员会委员每人有一票表决权[25] - 薪酬委员会会议现场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26][27]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薪酬委员会会议记录人员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29] - 薪酬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日期等多项内容[32] - 薪酬委员会需根据表决结果制作单独会议决议[30] - 与会委员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31] - 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31] - 薪酬委员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33] - 薪酬委员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33] 规则解释与修改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