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决定[4] - 聘期一年,可续聘[10]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7] 审计费用与改聘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含)应说明情况[11] - 四种情况应改聘,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 非规定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4]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并监督审计,有制定政策等职责[17] - 续聘时评价工作及质量,决定是否提交[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18]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18] - 注册会计师违规通报处罚,董事会报监管部门[19]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21] - 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及修改[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