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9][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须2/3以上通过[21]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5] - 单方面获利益无对价义务等四类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16] 资金提供限制 - 不得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21] - 不得向关联方以多种方式提供资金[2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按相关规定执行和修订[25] - 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由董事会草案提请股东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