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方环宇东方环宇(SH:603706)2025-08-26 16:5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1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意见,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5日内发通知,未发视为不召集,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16]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计算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通知日[21] 投票与股权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1]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延期需列明延期后日期[23]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2]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继续开会[32] 会议报告与权利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述职报告[35]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4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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