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