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会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取消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废止[1]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9,382,714股,均为普通股[6]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持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种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8] - 股东可按股份份额获股利和利益分配、请求召开股东会等权利[8] - 股东对股东会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8] 股东诉讼与监督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9][1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10] 大股东管理 - 公司建立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侵占立即申请司法冻结,不能现金清偿则变现股权偿还[11] 担保与股东会审议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4]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5] 董事任职与权限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2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6] 独立董事管理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7]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28]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0] 公司利润与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2]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需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35] 章程修改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6]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除特定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38]
东方环宇(603706) - 东方环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