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力科技(688616) -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西力科技西力科技(SH:688616)2025-08-26 17:4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0]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协议签订后应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主要内容[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上交所备案公告[7]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事项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2]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可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并披露专项报告[1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报时一并披露[25]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 资金使用决策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3][1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由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15] 问题整改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协议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问题应督促整改并报告上交所[26] 信息披露 - 需披露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27] - 需披露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及与投资计划进度差异[27] - 需披露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如适用)[27] - 需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效果(如适用)[27] - 需披露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适用)[27] - 需披露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适用)[27] - 需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如适用)[27] - 需披露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适用)[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2025年8月27日)起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