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5]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审议[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权利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其相关人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4]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股东发言需事先填写发言单,顺序由主持人确定[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9]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30]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3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3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或网络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3]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5]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会议纪要等材料并办理信息披露事务[37] - 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3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怡达股份(3007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