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具体事务[7]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报告信息[7] 股东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并配合披露[9]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相关股东需告知并配合披露[9] 信息披露渠道与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全文和摘要披露有规定[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9] - 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4] 报告披露时间与内容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其他事项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21] 报告审核与签发 - 定期报告编制后需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签发[25] - 不同层级审批的经营事项公告有相应审核、签发流程[25] 沟通与保密 - 与投资者、媒体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拒绝[29] - 信息披露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设置审阅记录,知情人签署保密声明[31] - 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应立即披露信息[32] 及时披露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7]
怡达股份(3007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