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300721)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怡达股份怡达股份(SZ:300721)2025-08-26 17:4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核准首次发行200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484.6739万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484.6739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刘杏元持股1723.6400万股,比例34.6112%[12] - 发起人刘准持股1086.3608万股,比例21.8145%[12] - 发起人刘昭玄持股498.0000万股,比例10.0000%[12] - 发起人沈桂秀持股460.7116万股,比例9.2512%[12] - 发起人光大创业投资江阴有限公司持股373.3332万股,比例7.4967%[12] - 发起人光大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69.5240万股,比例7.4202%[12]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1]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行为请求诉讼[2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2] - 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32]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2]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5]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5] - 董事会可依据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7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每年现金分红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0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60%[10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07]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三月、前九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04]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1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