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 -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9] 内部审计部门相关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计划执行及问题[11] -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报告[11]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3][1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20]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19][20]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21] 公司相关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或鉴证[24]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控相关报告[26] - 公司将内控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4]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4]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做专项说明[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