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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恒达新材恒达新材(SZ:301469)2025-08-26 17:44

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与预计收益[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3]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六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无法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6] - 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7] 现金管理产品要求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高安全性、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1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属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1] 变更公告与核查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5] 违规责任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