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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恒达新材恒达新材(SZ:301469)2025-08-26 17:44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关资格证书[5] - 自受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不得担任[6] - 最近三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聘任解聘 - 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应同时聘任有资格证书的证券事务代表[9][31]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0]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一月内解聘[10] 股东会相关事宜 - 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16] - 全体股东有权出席,可委托非公司股东代理人出席表决[17] - 会议前取得股东名册核对资格,置备拟审议议案资料供查阅[17] - 协助董事会召集并按公告日期召开,异常向交易所说明公告[18] - 会议记录载时间、地点等内容,相关人员签名[19] 信息披露与其他职责 - 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及时、公平原则,满足多方面要求[20] - 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28] - 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29] - 保证董事会秘书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