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601808) - 中海油服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2025-08-26 17:46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约每季度一次,需提前十四日通知全体董事[11]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六种情形[11]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长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1] 董事相关 - 董事由代表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含百分之一)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4] - 独立董事辞任致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或无会计专业人士时,辞任需特殊处理[7] - 董事会应在董事递交辞职报告之日起六十天内召集临时股东会填补空缺[9]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然有效[9]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通过[15] -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等需签名并由其保存[18] - 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董事等信息[18] 议案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和总裁有权提出董事会议案[19] - 公司总部部门和主管领导有提案建议权[19] - 议案需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十五日或紧急事项五日以前提交行政管理部汇总[20] - 董事会会议仅对预先列入议程的事项进行表决[20] - 四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可联名书面提出延期会议或审议[20] 其他 -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支付,报销需提供财务发票原始凭证[22]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中国法律及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执行[2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