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水泥(60058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在境内发行股票 (包括首次发行股票、配股、增发等)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公司在 H 股市场募集资金管理按《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的部分。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招股说 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除非 股东会另行决定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限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