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水泥(60058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与上交所上市规则统称 "上市 规则")、《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 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以及符合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适用条文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