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2][3]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八类事项[4]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7]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加,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1]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法人拟发生关联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总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14] - 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且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4]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股东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6] 董事长审批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16]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 财务资助交易 -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交易金额[19]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21] 重大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制度拟定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并修改,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4] 数字含义说明 - 本制度中“以上”“满”“不低于”含本数,“过”“少于”等不含本数[24]
和顺石油(603353) -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