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和顺石油(603353) -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5年8月修订)
和顺石油和顺石油(SH:603353)2025-08-26 17:52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延期经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10] 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存放专户,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6] - 资金支出按规定审批,超授权报董事会[9] - 审慎使用资金,按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到账后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6个月内置换[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安全流动不可质押[13]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限主营[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1]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使用[21] 监督检查 - 财务部每季度检查项目进度[9]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使用[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23] - 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调查资金情况[24] - 年度结束保荐或独财出具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4] 其他规定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保荐或独财督促整改问题并报告上交所[25]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27] - 制度股东会通过实施,抵触按规定修订[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