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300066) -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三川智慧三川智慧(SZ:300066)2025-08-26 18:19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1]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4] 财务资助与资本增加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5]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新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5] 股份收购与转让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新增将股份用于转换可转换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申报所持股份及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有限制[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7]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持有5%以上股份卖出不受此限制[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未执行股东可起诉[7][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规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10][11] 股份质押与冻结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1] - 公司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12]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临时股东会召开 - 发生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书面反馈[16] 董事相关规定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23] -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23]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5] - 公司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26] - 董事会将在2日内(2个交易日)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27][28]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然有效[2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28] 交易审查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审查,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9][30]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查,50%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查,50%以上且超3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查,50%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查,50%以上且超3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0]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8]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38]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1]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1] 内部审计与控制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5]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业务活动、风险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45]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其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报告出具年度评价报告[45]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7,48] 章程修订与制度制定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均修订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表述,并调整相关条款编号[51] -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修订,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2][54]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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