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磁业(30114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触发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属报告义务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该资产30%需报告[16]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董事会[19][21][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9]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股权结构变化应提前报告并持续汇报[21] 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应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重大信息进展[20]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秘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24] - 董秘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4] - 董秘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的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24] 责任与制度 -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信息收集整理义务[24] - 瞒报等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