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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30114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科磁业中科磁业(SZ:301141)2025-08-26 18: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 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知悉的重大 信息的义务,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章 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