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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30114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科磁业中科磁业(SZ:301141)2025-08-26 18: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