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磁业(3011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以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或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