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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宏柏新材宏柏新材(SH:605366)2025-08-26 18:50

人员信息申报 - 董事等人员应在任职通过、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及交易所要求时间申报个人信息[5][6] 股份变动与转让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等情形股份不得转让[8] - 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0]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1] - 因权益分派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1]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2]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披露减持计划[14] - 董事及一致行动人持股达5%后,增减1%应次日通知并公告[15] 职责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承担填报董高人员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职责并检查披露情况[17] - 董高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17] 其他规定 -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有明确起算点[18] - 董高人员持有的相关证券含配偶等亲属及他人账户持有的[18] - 董高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8] - 董高人员买卖股票违规将承担多方面处罚和处分[18] - 制度中“超过”不包含本数,“及时”指两个交易日以内[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按后者规定并修改制度[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需董事会批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