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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锐奇股份锐奇股份(SZ:300126)2025-08-26 18:51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 -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5] 聘任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7]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时应及时报告并公告[18] - 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1个月内解聘[18] 职责义务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至少保存10年[13] - 公司应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文件事项[22] -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前有效[22] 流程手续 -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等文件[17] - 董事会秘书需在董事会通过任命后1个月内,在律师见证下签署《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送相关方[17] - 承诺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持股情况除外),董事会秘书应在5个交易日内更新并报送[18] -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18] 空缺处理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指定人员后代行,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继续代行[19] 相关配备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委任1名证券事务代表,代表需具备任职资格[19] 制度情况 - 本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解释权归董事会[24] - 本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由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