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董事会成员至少1/3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4]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9]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22] 独立董事任期与披露 - 任期连续不超六年[1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配合实地考察[27]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7] - 在规定期限内发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8] 津贴与制度实施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31]
三川智慧(3000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