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九一二(30159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委员选举,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