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广 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 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以下简称"证券部")协助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收集、处理的工作。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