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 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 该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