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博世科博世科(SZ:300422)2025-08-26 18:51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涉及关联关系时按相关规则表决[9] 担保审查与管理 - 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财务部要审查申请担保单位资信状况并评估风险,出具初步意见和风险分析[14] - 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提供担保[17] - 财务部需在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备至董事会办公室[18] - 财务部专人负责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报告,发现问题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披露[19] - 被担保人发生机构变更等情况时公司应行使债务追偿权[19]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须披露相关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1] - 公司应向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情况[21] - 违规对外担保需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多项信息[21]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需及时披露[21]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4] -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署担保合同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