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 - 《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投资决策委员会 - 至少由7名委员组成,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指定新委员[5] 投资审议规则 - 投资超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需经审议[2] - 预计投资额超批准额度20%需重新提交[8] 会议与表决 - 会议需过三分之二委员(不少于5人)出席方可举行[10] - 特别投资事项决议须参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6] - 决策经参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上报董事会[10] - 表决未通过项目3个月内不得再提交,除非条件重大变化[11] 材料提交 - 投资管理职能部门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审议材料[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