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 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职责是拟定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拔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