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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002915) - 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中欣氟材中欣氟材(SZ:002915)2025-08-26 18:5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行为,发挥集体智慧,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集体决策机制,提高业务统筹和 执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中欣氟 材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执委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为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经营 方针和战略而设立的最高经营管理机构。执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执委会所有成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执委会成员共 5-11 名。执委会委员由董事长推荐和提名,董事会 聘任和解聘;执委会委员直接对执委会主任负责,向其汇报工作。 第五条 执委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 1 名,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担任。执委 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在董事会议闭会期间,执委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执委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第六条 执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 如有下列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