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1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5] 股东与董事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 股东权利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相关股东买卖股票所得收益的规定,若董事会未执行,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向法院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10][1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1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5]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4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4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46]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71][72] -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含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74]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76][77] 其他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88] - 修订后的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87] - 公司在三种情形下应当修改章程,包括法规抵触、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85]
天罡股份(832651)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